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国家政讯 >正文

市司法局圆满完成《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时间:2022-01-06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并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前介入指导,与起草部门就立法进度安排、制度架构设计等进行充分沟通,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燃气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代表意见建议,高质高效完成《条例》的法律审核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燃气使用、设施保护、隐患处置、事故预防、监督管理等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和全方位的安全责任,推动燃气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为我市安全有序运行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全链条构建监管体系。理顺燃气管理体制,深化市、区两级燃气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的管理边界和主要职责,加强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隐患处理责任。二是全过程筑牢安全防线。规定燃气经营企业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遵守经营服务标准,定期进行家庭用气安全检查。规定燃气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从燃气经营、燃气服务到燃气使用全过程筑牢安全防线。三是全覆盖推进规范管理。将燃气管理规范从城镇延伸覆盖至农村“煤改气”区域,建立健全农村燃气安全监管机制,实行燃气安全监管员、村(居)燃气安全协管员和燃气经营企业驻村(居)安全员制度。四是全方位加强保护力度。明确规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及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落实燃气设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全方位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力度。五是全动态实行监控溯源。推进燃气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明确安装和更换智能燃气计量表,推动建立全市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在气瓶上设置条码、二维码或者射频标签等信息标识,实现对气瓶的全动态监控溯源。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201/t20220104_57705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李鸿忠夜间暗访检查西青区疫情防控工作看望慰问一线值守人员

下一篇:廖国勋赴武清区调研设施农业建设情况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