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圆满完成《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并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前介入指导,与起草部门就立法进度安排、制度架构设计等进行充分沟通,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燃气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代表意见建议,高质高效完成《条例》的法律审核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燃气使用、设施保护、隐患处置、事故预防、监督管理等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和全方位的安全责任,推动燃气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为我市安全有序运行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全链条构建监管体系。理顺燃气管理体制,深化市、区两级燃气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的管理边界和主要职责,加强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隐患处理责任。二是全过程筑牢安全防线。规定燃气经营企业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遵守经营服务标准,定期进行家庭用气安全检查。规定燃气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从燃气经营、燃气服务到燃气使用全过程筑牢安全防线。三是全覆盖推进规范管理。将燃气管理规范从城镇延伸覆盖至农村“煤改气”区域,建立健全农村燃气安全监管机制,实行燃气安全监管员、村(居)燃气安全协管员和燃气经营企业驻村(居)安全员制度。四是全方位加强保护力度。明确规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及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落实燃气设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全方位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力度。五是全动态实行监控溯源。推进燃气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明确安装和更换智能燃气计量表,推动建立全市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在气瓶上设置条码、二维码或者射频标签等信息标识,实现对气瓶的全动态监控溯源。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201/t20220104_5770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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