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国家政讯 >正文

云南省换发首批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

时间:2022-01-06 来源: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要亮证执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贯彻落实好《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启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新系统和换发新式行政执法证的通知》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规程》,多措并举推动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制作发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前,已组织完成换发首批8500个全国统一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期间,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可继续使用。这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的重大举措。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sfxzyw/373068.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两办印发通知: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

下一篇:我为群众办实事 推进“减证便民”全省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38万余件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