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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和省普法办共同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讲活动

时间:2022-01-06 来源: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2月29日,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和省普法办共同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下称《法律援助法》)宣讲活动。该活动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在省司法厅设主会场,会议由省司法厅副厅长赵祖平主持,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赵祖莹出席会议。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共青团云南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云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政法干部学校等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在各州、市、县、区司法局设分会场,共3214人参加培训。

  此次宣讲活动邀请到了中国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宏耀作专题讲授,吴宏耀教授也是《法律援助法》的立法专家之一。会上,吴宏耀教授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新格局新起点》为题,从《法律援助法》的立法背景、法治意义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新发展、地方法律援助实践的新挑战等方面,深刻分析了“为什么制定法律援助法”“法律要解决什么问题”“从条例到立法的重大变化”“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 ”等问题。

  最后,赵祖平强调,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今年10月,省司法厅 省普法办印发《云南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方案》对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工作作出部署。希望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要把法律援助法宣传纳入“双普法”责任制,通过线上+线下等宣传方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加强协调配合。贯彻落实好法律援助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希望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三是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正确把握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认真做好案件受理、指派、办理、归档等相关事宜,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考核,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xwzxx/37312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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