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共同开展《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视频培训工作
3月4日上午,省司法厅、省财政厅通过视频培训方式共同举办“贯彻落实《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视频培训会议”,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区)、104个乡镇司法局(所)、财政局(所)分管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共计500余人参加了培训。省财政厅政法处二级调研员李楠楠、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朱睿,从不同角度对《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进行解读并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对各级财政部门一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各地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和推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要重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以政法经费“一流的保障”为总要求,保障和服务好法律援助工作,支持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要以法律援助补贴提标为杠杆,撬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建设,助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要积极落实好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提标扩围工作。各地要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办案补贴标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理解当地财政的状况和承受能力,客观地提出需求,因地适宜地制定好适合本地情况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将进一步统筹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的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对经济困难地区的给予倾斜。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绩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2022年省财政厅将把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管理列入本年度专项调研工作,加大督促与指导工作。各地也要不断完善和建立经费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坚持“勤俭办事,勤俭节约”的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钱花在刀刃上,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经费。各地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经费的管理,切实发挥资金的绩效,进一步调动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推动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一要结合各地情况认真学习和研究《办法》。要将《办法》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机结合,知道该怎么做?如何做?确保经费使用到位,严格执行监管机制,完善经费绩效考评制度。二要厘清、弄懂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与法律咨询律师的区别。三要通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法》推进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地方法律援助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因地制宜地细化标准。四要探索建立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建立法律援助补贴与案件质量评查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质量。五要引导律师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xwzxx/37462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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