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时间:2022-03-26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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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司法局组织完成了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含公安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自3月15日起,我市行政执法机关使用的《天津市行政执法证》统一更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天津市行政执法证》同时作废。
启用《执法证》将有效解决各区、各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缺乏统一规范、样式五花八门、国徽图案使用不当,影响行政执法权威和执法人员管理有效性等问题,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全面依法治市的具体举措。
《执法证》由市人民政府监制,市司法局统一管理,严禁行政执法机关或个人违法使用或制作(人民警察等特殊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可扫描《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询。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203/t20220321_5834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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