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拟授予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候选单位名单的公示
为推进全过程民主,充分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在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闽政办〔2015〕13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遴选新一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遴选新一批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公告》(闽司公告〔2021〕8号)和《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和遴选条件,经过公开申报、资格审查、初审、复审等环节,现将拟授予候选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91-83770176。
附件:拟授予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候选单位名单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拟授予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候选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拟授予基层政府代表9家: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政府、宁德市福安市城阳镇人民政府、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龙岩市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街道办事处、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彩虹社区。
二、拟授予基层执法机构代表3家: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火车北站执法所、宁化县城市管理局、上杭县人民法院才溪人民法庭。
三、拟授予基层法治机构代表2家:厦门市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法务综合产业园。
四、拟授予企业代表2家: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嘉文丽(福建)化妆品有限公司。
五、拟授予行业协会代表2家:南平市法学会、平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六、拟授予研究机构代表9家: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福州大学法学院、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闽江学院法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阳光学院法学院。
七、拟授予律师事务所代表3家: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3/t20220325_58670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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