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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快推进公证收入分配管理机制改革 进一步提升全区公证行业的吸引力

时间:2022-04-0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充分发挥公证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在激发行业活力,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投入到公证事业中,自治区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调动广大公证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证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通知》强调,公证员是国家法治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尊重公证人才,充分认识推进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提高公证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尽可能提高公证人员的待遇水平和安全感。通过绩效工资等方式全方位培养、引进、使用公证人才,加大公证人才队伍培养力度,留住现有公证员并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加入公证队伍,进一步提升公证行业的吸引力,切实增强公证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

      《通知》要求,公证机构要建立收入分配机制动态调整制度,确保收入分配科学合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做到“一处一策”,全面搞活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公证机构在制定内部收入分配方案时,坚持灵活自主多样的分配方法,考量不同的岗位职责和日常表现、工作业绩差别、实际贡献大小,体现多劳多得原则,切实调动起公证人员工作积极性。

      《通知》指出,全区现有100家公证机构,仍有48家公证机构未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根据2021年12月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2022年3月底前,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需完成公证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报当地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各公证机构根据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完成内部绩效分配方案,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近2-3年已履行过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备案手续的,将结合公证机构发展情况依程序修改完善。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gzyw/202203/c38d8f1376704719b915f73a3b7450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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