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新一批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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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省律协,各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为推进全过程民主,充分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在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闽政办〔2015〕136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遴选新一批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公告》(闽司公告〔2021〕8号)和《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经过公开申报、资格审查、初审、复审等环节,决定授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等30家单位为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为期五年,自2022年4月至2027年4月。省司法厅对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实施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补充或调整。请各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按照《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参与我省行政立法工作。
附件: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单位名单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4/t20220406_58749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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