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22-04-30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现将天津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2年4月25日 — 5月10日 (工作日 )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请严格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编号对应的时间领取。

  二、发放地点

  天津市司法局信访接待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三、发放安排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到现场领取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受理单编号

  领取时间

  受理单编号

  领取时间

  1-100

  4月25日上午

  1001-1100

  5月5日上午

  101-200

  4月25日下午

  1101-1200

  5月5日下午

  201-300

  4月26日上午

  1201-1300

  5月6日上午

  301-400

  4月26日下午

  1301-1400

  5月6日下午

  401-500

  4月27日上午

  1401-1500

  5月7日上午

  501-600

  4月27日下午

  1501-1600

  5月7日下午

  601-700

  4月28日上午

  1601-1700

  5月9日上午

  701-800

  4月28日下午

  1701-1800

  5月9日下午

  801-900

  4月29日上午

  1801-1900

  5月10日上午

  901-1000

  4月29日下午

  1901-2000

  5月10日下午

  四、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严格遵守天津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领取时佩戴口罩,持绿色健康码和无异常行程码,主动扫场所码,体温低于37.3℃。

  2、申领人员如有在异地、隔离期间及其他无法领证情形的,可以自5月11日起,通过电话预约到天津市司法局领取。

  3、为现役军人开辟绿色通道,证书发放期间现役军人携带上述证件可随时到现场领取。

      请大家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可随时与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22-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204/t20220424_586537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对拟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的公示

下一篇: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普法”形象标识、吉祥物 征集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