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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2-04-30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5〕号)精神,经民主推荐,政治审核,省司法厅党组集体研究,报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现对沈阳市司法局立法一处等13个“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沈阳市新民市司法局公主屯司法所所长刘铁山等14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辽宁省良友律师事务所主任等6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5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 系 人:吴春芳

  联系电话:024-31966182(传真)18104000989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

  邮编:1100032

  电子邮箱:sftzxc620@163.com

   辽宁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13个)

  1.沈阳市司法局立法一处。该单位2019年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近五年,聚焦环境保护、政务数据、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推进立法,共审办《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13件,《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14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废止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政府规章4件、废止政府规章18件。建立健全了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使立法工作能够更好地汇集民智、反应民意。

  2.大连市瓦房店市司法局。该单位积极探索“调解+法援”“调解+公证”等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全域覆盖,有力钝化社会矛盾纠纷。圆满完成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牵头创立“裁执分离”瓦房店模式,“府院互动”机制成为全省示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继挂牌成立,顺利入围辽宁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综合候选地区名单,并被推荐参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辖区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3.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连续五届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后获得“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十佳单位”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称号。构建横向和纵向交错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精心打造鞍山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鞍山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回访率100%,热线满意率居全省首位。在《鞍山日报》头版开设“明理说法”专栏。扩大援助范围,对低收入人群和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确因大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都能保证给予援助。

  4.本溪市山城公证处。该单位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省司法厅授予先进公证处等称号。近年来,该处在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简化办事流程,落实便民措施,全力打造诚信服务品牌,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创新成果被辽宁省教育整顿办列为全省8件“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推广。推行“一窗受理”服务,完善便民服务设施等,办事群众为此拍手叫好。立足“智慧公证平台”开通了远程公证业务新模式,实现了由线下“坐堂公证”到线上“零接触服务”的转变。近5年来,办理公证累计超过3.5万件,公证书合格率达百分之百。

  5.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先后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有针对性的设计“党建+法律服务”和“党建+营商环境建设”活动载体,牵头成立了丹东市首家跨区域跨行业“政民律企”党建联盟,为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化社会稳定治理和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抓手,得到省、市委组织部门高度认可。2019年以来,丹东市12348热线接通率、满意率均位居全省第一,热线回访率及法网服务态度满意度均达到100%;共办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件159件、法律援助案件3023件、公证23766件、民商仲裁693件,业务指标和规范化程度均名列省内前茅。

  6.阜新市彰武县司法局。该局先后被授予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5项荣誉。首批通过“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验收,又作为辽宁省跻身全国参加评选的三个县(区)级综合示范地区之一圆满完成国家级示范县申报。强化社区矫正监管,将严格管控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零感染、零脱管、零犯罪”。圆满完成彰武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建成400平方米的接待大厅,一站式提供各项综合性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彰武普法”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141篇普法信息,县融媒体中心“彰武融媒”APP发布46篇信息。

  7.辽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辽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在工作全省滞后的不利局面下,知耻后进,立足实际,长远谋划,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圆满完成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新任务,实现全覆盖和全发挥。司法所工作有新进展,彻底消除“1人所”,50家司法所的业务用房全达标,由原有1个司法部模范司法所,到目前拥有2家司法部模范司法所和4家全省五星级司法所,拥有以中青年为主力军的年轻化、高学历队伍。调解工作有新突破。在全省继大连市以后,第一个谋划组建市级人民调解协会组织。科室连续两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科室,多人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

  8.省监狱管理局指挥中心。该中心以“五个一”专项活动为抓手,民警履职能力大幅提升,罪犯身份意识、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建立“九位一体”工作体系,积极打造指挥中心中枢地位;健全“6+8+N”闭环式管理,持续狠抓监狱“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建设;优化合成作战工作模式,坚持开展“触底式”扁平化指挥调度,不断巩固优化合成作战体系建设,大幅提高了运转效率,从而有效解决了辽宁监狱过去部分民警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部分罪犯不服管等突出问题,罪犯违纪率大幅下降,连续三年实现司法部“四无一减少”工作目标,全省监狱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监管秩序持续向好。

  9.省女子监狱一监区。该监区曾先后被授予辽宁省巾帼文明岗、监狱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长期以来,各项工作均走在监狱发展的前列。监区严格落实“5+1+1”教育制度,培养罪犯乐行向善的健康人格。同时,从优化管理上下功夫,用一流的管理促进生产效益的提升。作为二级英模张晓兵同志生前战斗过的集体,通过讲解张晓兵同志生前的感人事迹和工作业绩,用英模精神教育和感召全体警察,增强职业的认同感和荣誉感。疫情以来,监区全体警察主动请战、顽强拼搏,作为母亲、妻子、女儿的她们,克服家庭困难,毅然坚守岗位,无一人掉队,高质量完成了各项执勤任务。

  10.省抚顺第二监狱一监区。该监区曾获团省委、省司法厅“青年文明号”,并多次荣获监狱“先进党支部”“先进集体”“管教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在省厅党组、局党委和监狱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及时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确保防疫安全、队伍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监区上下焕然一新、各项工作拾级而上。同时,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自检自查、坚持破立并举,不断推动监区各项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11.省营口监狱十三监区。该监区获得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等多项荣誉。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近年来,已有十余人成功竞聘监狱中层干部。持续巩固“无违纪监区”成果,连续多年实现“四无一减少”目标。率先在全狱开展邮寄“喜报”活动,及时将罪犯获评“改造积极分子”、获得减刑的成果和喜讯,邮寄给罪犯家属,引导家属以亲情感化的力量助推罪犯更好改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志愿者队伍和阵地建设,监区爱心团队已成立十年,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行动,走访慰问营口市23中学留守儿童、特殊教育学校自闭症儿童,为受灾山区群众送物资,增强服务意识和为民情怀。

  12.省铁岭监狱一监区。该监区一直坚守在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第一线,甚至顶着将病菌传染给家人的风险,默默无闻织密筑牢传染病防控网,孜孜不倦将病犯改造为社会新人。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监区干警“逆行”担当、负重前行,以更加科学严密的防控、更加艰辛无私的付出,做到了零输入、零感染、零监管医疗事故,圆满地完成了传染病犯的收押收治任务。2020年,一名副科干部因业绩突出被“火线”提拔;2021年,监区党支部被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直属机关工委评为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与斗志,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持续增强。

  13.省关山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该所连续16年实现安全管理“六无”目标,保持疫情“零感染”。被司法部荣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集体三等功”、司法厅荣记“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维稳安保集体二等功”。2021年11月,被司法部认定为“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建设示范所”,成为辽宁首家统一戒毒模式和“智慧戒毒”双示范场所,为辽宁戒毒工作整体迈入全国第一方阵树立了榜样和标杆。率先推出“警务通”“视频探访”“微信服务号”“网络综合平台”“社会延伸平台”等惠警便民措施,让戒毒人员和家属“足不出户”便可以实现线上会见、线上存款、线上消费和延伸帮扶,让基层警察“动动手指”便完成了一般性执法工作。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14名)

  1.刘铁山 沈阳市新民市司法局公主屯司法所所长。该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全国司法所先进个人”等10项荣誉。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0余件有效制止多起群体上访和民转刑命案的发生,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利用“村民说事评理点”开展法律知识解答等服务,真正做到了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将自己刚刚购买的二手面包车装上小喇叭,变成了一辆普法宣传车,用移动普法宣传车小喇叭广播的方式,循环播放民法典、国家安全教育等相关法律内容,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知识传递到千家万户,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并多次受到当地党委好评。

  2.辛维真 大连市西岗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该同志先后被授予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所在科室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扎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十多,率先在全市启动“警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构建了警调衔接、诉调对接、行政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综合防控体系和化解体系。完善构建“1+3+N”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整合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59个。组建由全国模范调解员、百佳调解员、法官、社区律师、心理咨询师组成的特约调解团、疑难纠纷调解专家库,会商研讨疑难调解个案、参与疑难复杂、久拖不决调解纠纷。

  3.宋志刚 鞍山市监狱医疗中心主任。该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工作期间,始终勤勤恳恳、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从不叫苦叫累,即使是患有严重腰脱、高血压,也始终能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疫情期间,带领医疗中心干警迎难而上,严格执行消杀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确保了服刑人员零感染,为监狱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关心关爱同志,经常和同志们交流思想、畅谈感受,努力营造团结向上的集体工作氛围,和同志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和友谊。廉洁自律,在医疗中心积极倡导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以身作则,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4.张献军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湾甸子司法所所长。该同志十五年如一日坚守司法行政一线,结合乡情和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自创了一套“两早两多”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每年经过他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有百余起,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多达1500余起,调处成功率高达98%以上;帮助25名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解除矫正,帮助33名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被誉为钉在基层司法行政阵地的“螺丝钉”。先后获得2006—2010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辽宁省“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先进个人、“辽宁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个人一等奖”等称号。

  5.刘强 阜新市司法局副局长。该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创新提出阜新刑罚执行一体化“1+9工作模式”,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10余项,协调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批准挂职警察14人,不仅使监狱、戒毒干警找到了新的角色定位,同时统筹整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类资源,加强和充实了基层单位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发挥社区矫正的刑罚功能作用,“1+9工作模式”不仅被兄弟单位借鉴,也得到了省厅、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认可。他分管的科室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获得阜新市巾帼文明岗,2021年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6.孙红 铁岭市清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管理九级岗。该同志多次被铁岭市司法局评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普法工作的新方式,开展“订单式”普法宣传工作,将收集上来的“普法订单”经过梳理,由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组成法律服务队,深入乡镇、村屯、社区开展极具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真正做到了民有所需,我有所应,“订单式”普法开展以来,累计收集普法订单百余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7件,普法宣传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也为清河区荣获全国平安建设示范县区殊荣作出了积极贡献。

  7.王丽艳 朝阳市建平县司法局副局长。该同志先后荣获朝阳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朝阳市巾帼标兵、朝阳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带头培育全国先进司法所1个,全国司法所优秀个人1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个,辽宁省优秀人民调解员8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市级法治文化基地2个。分管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和命案防范治理工作都曾在全省作典型发言,工作典型事迹曾被“学习强国”“新华社内参选编”“辽宁日报”等媒体报道。她带领率先在全市开通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电台直播普法专栏等创新普法平台,累计阅读、收听量已超过30万次。

  8.郭茂山 盘锦市双台子区司法局陆家司法所所长。该同志先后获得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优秀人民调解员,所在司法所被评为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他结合镇内实际,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方式方法,率先打造任家村“村民评理说事点”,多次迎接省、市主要领导检查指导,提出“评理说事点+网格+普法+维稳”的“四位一体”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陆家模式。他足迹遍布6个村、18个村民小组、8个自然屯,辖区22家企业,人们称他“老郭电动普法”。 同时,为了加强司法所、派出所及镇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他创新提出“两所互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思路,稳妥化解了诸多疑难纠纷,有效地防止了镇域内矛盾纠纷的激化。

  9.田贵耕 省司法厅警务处副处长。该同志先后荣立集体、个人三等功各1次,优秀公务员4次。积极参与维稳安保任务,多次参与劝回并稳控集体进京上访人员。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为维护监所安全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全国率先开展三级联合联审警衔模式,推出警衔审批清单化、限时审批等新举措,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认可,并向全国推广。组织骨干力量,在全国率先研发警务管理系统,司法部以此为模版,开发全国司法行政警衔管理系统,专门选调该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3.2万字的系统建设功能需求书,获国家信息中心一次性审核通过,得到了部领导充分认可。

  10.金长磊 省沈阳第一监狱十九监区副监区长。该同志先后获得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个别教育转化能手”等称号。他工作在监狱最基层,默默无闻扎根一线12年。在封闭执勤时,他充分发挥监区“主心骨”带头作用,沉着冷静、稳定军心。结合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监区封闭执勤工作方案,均衡干警力量,确保监区监管安全稳定。他勤于钻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并学以致用。他注重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为监区干警规范化执法、严格公正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他还根据监区改造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罪犯改造以及干警岗位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

  11.田凤军 省凌源第四监狱企业副总经理。该同志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他工作在监狱最基层,从参加工作到现在,默默无闻扎根监管一线26年,从自身做起,没有关系犯,没有特殊犯,公开、公正、民主、透明地处理罪犯奖罚,树立了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干警的权威性。在他的坚持和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扫黑除恶,国庆安保,“双违品”排查整治等重大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了监狱“四无一减少”监管目标的落地落实。26年来,他几次接到罪犯家属的恐吓电话,甚至被拦截在上下班的路上,但是他时刻与罪犯及其家属保持界限,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在干警职工中享有较高的群众威望。

  12.宿鹏 省大连南关岭监狱三监区副监区长。该同志多次被监狱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从警14年来认真履职、勤奋敬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他打出“凝心聚力解难忧、亲力亲为抓管理,强化意识立规矩”三记重拳,监区建设发展至此迈上了新的标准、更高台阶;岁月流逝,奋斗精神不变。宿鹏将办公桌搬到了生产线,巡线成为了他工作的常态,在秒时系数和产品跟踪等重要生产环节上逐步形成了较为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监区生产形式得到了显著的扭转。他推出崭新的监区罪犯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让罪犯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劳动效率提升明显。监区产值由2020年的500余万元提高到2021年700余万元,取得了毛收入第一,净收入第三的好成绩。

  13.王振亚 省盘锦监狱一监区监区长。该同志先后获得“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工作中,能够与全体民警职工一道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积极奉献、锐意进取,定期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同志开展学习,经常性找基层同志谈心谈话,认真做好年轻民警的教育和培养。面对日益严峻的监管改造形势,做到了严格文明规范公正执法,积极开展政治教育、普法教育、出入监教育和亲情感化等教育,严抓罪犯互监组、文明礼貌等制度的落实,确保了监管改造工作的持续安全稳定。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累计参与封闭执勤440余天,为全体警察职工带了好头。能够严抓内役生产管理,严格落实“6S”生产制度,两年来,监区的总产值和经济利润都排在监狱的第一名。

  14.孔德华 省北镇监狱十监区副监区长。该同志先后被北镇监狱评为个别教育能手、文明执法标兵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21年荣获司法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个人嘉奖一次。他是监狱基层工作的行家里手,业务尖兵。他为警清廉,作风扎实,纪律严明,多年来他一直深扎基层一线,服从组织安排,多次临危受命,就如革命工作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疫情防控这两年他累计隔离和封闭执勤达439天,两年的春节都在监内执勤,日常管理中,他不断加强巡查各种安全设施,查看电源线路、消防器材、使用年限,一来一回就是三四个小时,正是他的这份认真和执着,确保了监区的安全有序。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6名)

  1.阚雪飞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同志曾获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沈阳市十佳律师、沈阳市优秀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2020年,该同志带领辽宁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开展了疫情期间的“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深入到辽宁省内14个城市50余家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形成了《疫情期间“法治体检”分析报告》,帮助企业在特殊时期克服困难,在公司治理、员工薪酬、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及指引,使企业节约经费达数百万元。任政协委员期间,共提出提案100余件。作为法制委员会委员,认真参与地方立法,为沈阳市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2.王岚 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同志能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立足本职工作,勇于担当作为,在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突出贡献。自2018年任职省人大代表至今,共提交议案和建议66件,其中议案25件,纳入审议22件。2020年,她获得辽宁省人大授予的“人民好代表”光荣称号。她连续8年获得辽宁省优秀律师的光荣称号,她所领导的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多次荣获辽宁省、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

  3.贾蕊 本溪市溪湖区河东法律服务所主任。该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始终怀揣着为人民服务的热忱,扎根调解工作。自2007年从业以来,凭借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结合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多年来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经常为周边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始终坚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阵线上,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个人一等奖和辽宁省化解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先进个人一等奖;2019年被本溪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本溪枫桥经验发展年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2020年她带领的志愿者团队被本溪市精神文明办授予“本溪好人—最美防疫志愿服务团队”的荣誉称号。

  4.靖瑛琳 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同志是锦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锦州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锦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联合会副会长,辽宁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秉承“依法规范、诚信严谨、热情细致”执业准则,担任多家党政机关、国有民营企业及医院法律顾问工作,助推法治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常年开展义务普法宣传,参与涉案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抗击疫情和扶贫帮困活动,彰显社会责任担当;作为省、市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并有效参与社会监督工作。五年来,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律师、民革辽宁省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锦州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

  5.王辉 营口市人民调解中心主任。该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被司法部评选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先进个人,获得“辽宁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个人一等奖”2次,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为“金牌调解员”。多年来他调解成功各类矛盾纠纷1600余件。多年来,王辉凭着过硬的调解技能、精湛的法律知识水平、默默付出的奉献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业绩。始终以“维护社会和谐”的执着追求,深刻践行调解为民的铮铮誓言。他从事调解工作20多年,始终扎根基层,默默奉献,不计个人得失,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

  6.周红伟 辽宁卓辰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同志先后获得辽宁省优秀律师、辽宁省最具风彩女律师等荣誉称号。为构建法治辽宁业绩突出,从业24年办理案件3000余件,胜诉率达80%以上,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近1000件,为政府等部门避免及挽回损失6.75亿元。带领全所律师深入基层与129个村(社区)结对子,提供法律咨询3200余件,处理矛盾纠纷210件,普法惠及10万余人次。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0余件,减免律师费50余万元,参加信访值班,使36件信访案件息访止访。组织全省42名律师成立 “婚姻家事公益法律服务宣讲团”,开展公益宣讲182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0多份,普法惠及20000余人次;与省、各市妇联共同开展普法活动27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抗击疫情,她编写《抗击疫情法律服务手册》等,捐款捐物及资助贫困学生达29500元,号召抗疫捐款50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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