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圆满完成《天津市绿化条例》修改工作
时间:2022-05-08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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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天津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市司法局圆满完成《天津市绿化条例》修改工作。
《天津市绿化条例》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立法项目,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前介入指导,与起草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就重点条款的修改多次进行沟通,反复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区政府、市级部门、行业协会、绿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高质高效完成《天津市绿化条例》的法律审核工作。
修改后的《天津市绿化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严格迁移和砍伐城市树木行为监管,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是严格迁移和砍伐城市树木行为监管。明确因工程建设、影响人身或居住安全、危害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等原因确需迁移城市树木的,应事先告知城市管理部门,并报送树木迁移方案,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城市树木迁移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规定对砍伐城市树木实行严格行政审批,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审查砍伐申请时,应当进行现场查勘,能够采取迁移措施的,不得批准砍伐。二是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明确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列明损坏古树名木的禁止行为,强化开发建设活动中保护和避让古树名木的具体要求,严禁砍伐古树名木,严格迁移古树名木行政审批。规定严格行政执法,对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及其他损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三是强化法律责任落实。严格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古树名木行为作出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设置相关处罚条款,明确法律责任,严格行政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205/t20220507_5875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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