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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2-06-22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司法部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公告(第2号)和6月21日发布的公告(第5号),现就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4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1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我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8个县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地区。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2年7月12日至15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沈阳市:024-22874828、22705105

  大连市:0411-83767980

  鞍山市:0412-5591280

  抚顺市:024-57500372

  本溪市:024-43665836

  丹东市:0415-2212799

  锦州市:0416-2124001

  营口市:0417-6656033

  阜新市:0418-2915630

  辽阳市:0419-4132328

  铁岭市:024-72683368

  朝阳市:0421-2622884

  盘锦市:0427-3417016

  葫芦岛市:0429-3128003

  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024-31966903、31966901、31966877、1810400331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辽宁省司法厅

  2022年6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zwgk/gg/202206/t20220622_4600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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