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制报 | 安全生产无小事 法治护航促发展
时间:2022-06-30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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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安全生产不能有须臾片刻的放松。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史某是兰州某信息公司工作人员,2021年3月被公司派往另一家单位安装设施时,不慎从两米多高的梯子上坠落,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同年5月,西固区应急管理局对此次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案件予以立案调查,认为兰州某信息公司未教育和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未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在事故原因调查完毕后,西固区应急管理局以兰州某信息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由,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兰州某信息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西固区应急管理局遂向西固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固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西固区应急管理局对此次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故依法裁定对该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用法治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7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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