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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法院:“好兄弟”冲的“奶茶”,我该不该喝?

时间:2022-06-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毒品“奶茶”

  李四:“我看见张三让服务员送开水进来,然后拿开水和‘奶茶’粉冲在玻璃杯里,是咖啡色的,我喝了半杯,张三也喝了,还有我不认识的人也喝了。”

  近期,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该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卢某某所贩卖的毒品,正是新型毒品“奶茶”(γ-羟基丁酸)。“张三”即购买毒品“奶茶”的人。

  张三坦言,他买来的毒品“奶茶”和外面零售的奶茶外包装是一样的,是用一个带点黄色的塑料袋封装的,外包装有“奶茶”字样,只是被人加了东西进去而已。他买毒品“奶茶”,是想和兄弟们一起“嗨一下”。

  这样的“张三”,真的是“好兄弟”吗?

  据了解,毒品“奶茶”γ-羟基丁酸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会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等症状。γ-羟基丁酸无色无味,常被混入饮料,食用者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吸毒。

  法官有话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该案中的被告人李某某、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最终自食其果。日常生活中,大家需警惕陌生人甚至是所谓“好兄弟”、“好姐妹”递来的“奶茶”,那有可能是披着饮料外衣的毒品。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50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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