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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社保局长“虚构”养老人员 涉罪贪污一审宣判落泪

时间:2022-06-30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养老保险金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广大老百姓的养命钱。可却有某公职人员,利欲熏心,企图利用社保人员系统平台漏洞,通过虚构养老人员身份、虚构交纳养老金的手段骗取国家钱款。殊不知,法网恢恢,等待他们的是冰冷的手铐和脚镣,以及亲人的泪水与白发。

  

  6月28日上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祁某某、胡某某贪污一案。此次旁听警示教育的活动由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法院联合牵头,市民政局、市卫健委、人社局及其二级单位社保局等10家单位5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整个庭审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法庭秩序井然,充分体现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举证质证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的庭审实质化的要求。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祁某某任青海省天峻县社保局局长,胡某某系海西州社保局工作人员。2008年,被告人祁某某发现养老社保系统存在漏洞,遂心生贪念,便提议通过伪造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想法,后与胡某某经预谋,伪造六套身份信息及社保资料在其任职社保局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08年9月至2017年6月,该社保局将1144538.1元养老金打入二被告人持有的六个银行账户。其中被告人祁某某持有三个账户共计659374.7元,被告人胡某某持有三个账户共计485163.4元。被告人祁某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购买奢侈品牌衣物。

  

  案发后,监察机关扣押、冻结胡某某持有的银行卡内资金人民币人民币300519.68元。胡某某亲属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人民币19.32万元,祁某某亲属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二被告人的亲属分别主动交纳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合议庭经过评议后认为,被告人祁某某、胡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结合二被告人具有的全部量刑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根据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祁某某未上交的违法所得剩余部分,予以追缴。

  庭审现场

  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视与忏悔,还向在场的每一位旁听人员通过自身经历,告诫他人克服贪念、珍惜现在的工作和生活。

  法官寄语:公职人员要算好人生“七笔账”。

  一算“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由于职务犯罪,公职没了,党籍丢了,过去在职场上打拼积累的一切,顷刻化为乌有,断送的是自己的事业和前程。

  二算“经济账”,不要倾家荡产。由于职务犯罪,葬送了自己所有的积蓄、积累,还要因为退赃累及家人。

  三算“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职务犯罪的人员大多由于自己的奉献和努力,获得过肯定和荣誉。但由于犯罪,腐蚀了曾经的荣耀,为人唾弃。

  四算“家庭账”,不要妻离子散。家庭本是幸福港湾,因为犯罪而葬送,给亲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愧对父母妻儿,是贪官们最深刻的心理感受。

  五算“亲情账”,不要众叛亲离。原本和谐的姻亲、血亲关系,因遭受腐败伤害而支离破碎。失去宝贵的亲情、友情,终日生活在悔恨当中。

  六算“自由账”,不要身陷囹圄。职务犯罪人身陷囹圄后,对于自由无价均有着切肤之感。

  七算“健康账”,不要身心交瘁。职务犯罪的人员即使没有发案,也整天处在胆战心惊、寝食难安之中,案发后,更因巨大的压力而身心俱疲。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8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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