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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进行时 | 187万元,调解了!

时间:2022-06-3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感谢和田中院以及承办法官秉持公道、高效办案、耐心调解。”当事人连声称赞道。

  近日,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三案合一,标的金额达187万余元劳务合同的纠纷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陈某(第三方包工头)分别在2019年12月、2020年9月、2020年12月与阿某合作的某胡杨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某胡杨伟业建设公司)、某玉海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某玉海滩建设公司)、某兴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简称某兴阗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劳务费。

  阿某及三家公司先前支付了一半劳务费后再无及时履行合同,并长达2年不予结算尾款。陈某多次与阿某及3家公司交涉,讨要剩余1878259元劳务费均无果后,2022年1月8日将阿某及3家公司一起诉至和田市人民法院。

  3月7日,和田市人民法依法开庭审理,判令阿某及某胡杨伟业建设公司、某玉海滩建设公司、某兴阗建筑公司支付陈某劳务费共计1878259元。

  3月21日,3家公司上诉至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后,合议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案件研判,承办法官认真阅卷、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仔细琢磨突破口,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在取得初步共识后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向涉及各方企业组织调解,充分解释案件的基本证据情况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各上诉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

  经过3小时的调解,最终,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现场支付陈某70万元,剩余1178259元分三次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0日、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完毕。案件当事人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578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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