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2-07-15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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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安市人民法院采用灵活执行措施,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还款81万元,成功执行完毕该涉企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2年2月,经法院调解后,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截至2022年6月,该公司应给付李某121万元货款,但该公司仅在3月份支付了40万元货款,此后便一直未进行后续还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属于涉企案件,若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执行法官实地走访了该公司,主动找到公司负责人王某,向其释法明理,告知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希望王某可以为了公司长远利益,权衡利弊,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在执行法官几次与其沟通后,王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来到大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表示愿意立即还款,并将剩余全部欠款打入了法院执行款账户,执行干警立即为申请执行人李某办理了案款发放手续,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直以来,大安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68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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