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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亲戚合伙起纠纷伤情 判后解惑履责任言和

时间:2022-07-15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姑舅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亲戚之间的合伙纠纷,经审理依法判决后,法官认真做好判后答疑释法,被告服判及时履行,最终双方服判息诉化解了纷争。

  

  原告谢某邦系被告赵某昌表弟,2019年一起合伙做生物油的生意,共同出资、共负盈亏。因经营不善,后被告要求退出合伙生意,结算的过程中原告的舅舅和被告的父亲作为中间人,主持了双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清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并对欠款金额及逾期利息进行了约定。出具欠条后被告赵某昌认为其虽然出具了《欠条》,但在结算时自己没有计算清楚,对欠款数额存在异议故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通过原告的母亲(被告赵某昌的姑姑)进行调和未能解决,最终导致二人对簿公堂。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双方亲情难断,还有调解的可能性。随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被告父亲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但被告的父亲认为原告不该将自己的表弟告到法院,伤害亲戚关系,而原告则认为被告不应该不履行承诺,拖欠欠款。因此,虽经法官多次调解,但原、被告互不相让,一直僵持,调解未能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于是安排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宣判后,承办法官前往被告住处送达判决的同时,从和睦、和谐的亲情关系角度和法律规定又对被告进行了判后释法答疑,不希望“一纸判决”使亲情“受伤。”经过释法、说理,让被告清楚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亲情关系的可贵。经过承办法官的近两个小时的诚心释法、说理,被告理解了法院审判工作,也表示对判决服判,当日,被告依据判决履行了支付欠款义务。原告收到案款后,打电话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称没想到法院效率这么高。

  温馨提示:创业有风险,合伙需谨慎,金钱有价,亲情无价。亲情关系血浓于水,产生纠纷应多考虑情分,互帮互助,彼此坦诚以待,各尽本分,相互体谅,不越界,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951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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