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某才让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2-07-15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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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上午,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峻县原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久某才让受贿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久某才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久某才让亲属代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被告人久某才让在天峻县应急管理局任副局长负责执法大队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利用职务之便,对管理服务对象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问题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在省煤监局检查安全生产时,提前通风报信,帮助管理服务对象说情,逃避处罚。被告人久某才让向其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38万元。

大柴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久某才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2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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