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践行“司法为民”硬举措初心使命,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兑现。近日,班玛县人民法院开展常态化执行专项活动,努力为申请人兑现胜诉权益,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某应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支付拖欠款30余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却迟迟不履行,申请执行人迫于无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了查控措施。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约谈被执行人,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得处置、转移名下财产,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其表示因做生意亏本,并在该案立案后已将名下的车辆已给他人抵债,无力还款。执行法官对此评议后认为,被执行人王某主观具有逃避债务的故意,客观上导致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无法执行,侵犯了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于是,执行局法官将被执行人王某带回班玛,对其采取了拘留15日的处罚。被执行人王某拘留期间,在法律的震慑下已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性,作出悔过的表现,请求与家人取得联系。次日家属主动来到法院请求申请人的谅解,履行了部分义务后,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


下一步,班玛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执行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申请执行的合法权益,持续强化执行措施的运用,打出执行声势、维护司法权威。
法官寄语
告诫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该履行的法律义务积极主动的履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只会让自己多吃些不必要的苦头。最后还得照样履行法律义务,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