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果洛中院开展执行案款发放活动

为深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申请人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7月5日,果洛中院执行局开展执行案款发放活动,共发放执行款536余万元,切实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于2019年11月22日依法立案后,果洛中院执行人员通过多方渠道查询被执行人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情况,前期向该案申请人支付部分执行款,后因被执行单位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按照有关规定以终本处理。终本后果洛中院并未放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近期果洛中院调查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在青海交投有限公司有一笔款项,果洛中院及时将该款全额冻结并扣划。

案款到账后,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执行款,与申请人约定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发放案款,并指导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核对发放金额,严格按照“一案一账户”要求,确保发放对象手续齐,时间快,效率高。申请执行人表示“非常感谢果洛中院执行局为我们讨回公道,你们以实际行动兑现对人民的承诺,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温情”。
近年来,果洛中院通过执行事务中心细化执行分工、畅通执行渠道、加大信息化执行手段等方式执行质效得到稳步提升,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发放是强化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果洛中院将继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更有利的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人民群众的“纸上群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始终保持有关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特别是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核心指标,始终保持高水平运行。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799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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