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家暴“零容忍” 司法在身边
时间:2022-07-15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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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7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大堡子法庭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经常对自己及其父母、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多次向村委会反映家暴事宜,也多次向辖区的大堡子派出所报警。申请人也曾于2021年5月向大堡子司法所寻求帮助,大堡子司法所联合大堡子派出所、巴浪村民委会出面进行调解,但被申请人并没有停止家暴行为,对申请人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受理该案后,审判团队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分别调查询问。经查,家庭暴力行为确实存在,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依法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和妇女联合会进行送达。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继《反家庭暴力法》之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保护令送达后,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妇女联合会合力监督被申请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有效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今后,城北法院将持续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将民事审判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准确认定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76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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