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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受害人可留存电话录音、短信等作为家暴证据

时间:2022-07-22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最高人民法院7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特点,总结实践经验,列举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比较常见的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就可以有意识地留存、收集上述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最高法:受害人可留存电话录音、短信等作为家暴证据

  文章出处:澎湃新闻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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