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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人必看!新型诈骗手段大揭秘!

时间:2022-07-22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电商人必看!

  新型诈骗手段

  大揭秘!

  “想开网店吗?只需56元即可获一对一全程指导,还可提供货源……”

  今日,小编带来一个以指导电商开店为名,假冒买家下单,骗取建档费、保证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费某铭等七人利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网络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0005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主犯费某铭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案发后,七名被告人已退还全部涉案赃款。

  诈骗第一环:成立电子商务公司打掩护

  2021年8月,被告人费某铭成立电子商贸公司,从事“网店一站式服务”的业务。聘用其余被告人在公司相关岗位任职。

  诈骗第二环:短视频发布广告骗人上钩

  被告人费某铭等人在短视频APP发布“网店一站式服务”的视频广告,吸引有意向的客户在网络页面留下联系方式等信息。

  诈骗第三环:只需56元即可获“金牌老师”指导开店

  被告人樊某等客服人员则根据客户的联系方式,添加客户为微信好友,根据公司的“话术”宣称公司的“网店一站式服务”是指:注册店铺→提供介绍货源渠道→上架产品→网店装饰设计渠道→运营推广→坐等发货→成功营业,虚构该公司和知名电商平台有合作关系、将供货的厂家整合成一个平台等事实,宣称客户只需要交纳56元建档费就可以获取开店指导、店铺运营方案、站内活动指导、站外流量扶持、抖音推广指导等助力服务,只有当客户网店的月营业额达到1万以上时才会收取人民币2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不等的店铺管理费,除此之外无任何其他费用。

   诈骗第四环:冒充买家下单无法发货,诱骗缴纳保证金

  客户交纳56元建档费后,被告人对客户进行“二次营销”,指导客户完成网店装饰、货源上架等工作后,冒充普通买家在客户的网店下单。客户接到订单后,发现网店不能正常发货,便咨询指导老师如何发货。

  被告人根据“话术”以开通自动发货功能才能发货为由,骗取客户交纳1800元至3600元的保证金,并与客户签订《货源保证金协议》。

  客户交纳保证金后,则向客户索要网店的密码并登陆该网店,从电商批发平台自行采购物品给订单发货,或者直接取消订单。客户发现指导老师拖延发货或者店铺订单被取消要申请退款时,被告人以公司放假等为由拖延退款。

  经审计,被告人费某铭等七人参与期间的诈骗数额为人民币200052元。

   法官提醒:

  所谓“零门槛”“全程指导”“一键代发”开设网店,其实就是噱头,目的是迎合开店人“小投入大回报”“省钱省事”的心理,电商人一旦涉及网络钱款交易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原文链接:https://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4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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