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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理“换挡提速” “僵尸企业”破茧重生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破产审判向纵深发展

时间:2022-07-22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破产审理“换挡提速”“僵尸企业”破茧重生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破产审判向纵深发展

  

  在江西省率先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率先上线首个涉及破产重整的网络平台……诸多“率先”的背后是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对“提升办理破产质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目标的不懈追求。2021年,南昌两级法院受理各类破产清算案件177件,审结146件,同比上年度收案增长103.45%,结案增长247.62%;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178天,远低于全国平均结案周期。在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2020年度江西省营商环境企业评价结果中,南昌中院牵头负责的“办理破产”指标获评南昌市唯一一个满分。

  近年来,南昌中院以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审理难”为重点,以推进“执转破”为突破口,积极在制度、机制、专业化及信息化建设上大胆探索,推进全市破产审判向纵深发展,为南昌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府院联动 解企业破产处置难题

  去年7月,南昌中院顺利终结洪都九家集体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该系列案件从受理到终结,历时不到6个月,5099名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市政重点征迁项目得以按时推进,有关债权人的权益也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这背后离不开府院联动机制的有效发挥。

  案件受理期间,南昌中院协调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政府部门,统筹解决了九家企业涉职工安置、不动产权属确权征收、房改房、欠缴税费支付等多项疑难复杂问题,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保障,为南昌法治政府建设添上靓丽一笔。

  “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但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会产生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企业挽救等一些法律问题,以及一系列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衍生问题,如企业职工的救济安置、税费缴纳、工商注销等。许多问题仅凭法院一己之力难以解决,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妥善处理,既需要法院在法律框架内主导好司法程序,更需要政府发挥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处理各类矛盾、协调各种利益、做好各项服务。”南昌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张宗华说。

  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南昌中院不仅顺利终结了江西通力设备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等若干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缩短了破产案件结案周期,还有利推动了破产案件审理,高效解决破产衍生的社会问题,实现企业破产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专业法庭 纾企业重整向生困境

  破产立案条件严苛、立案门槛高、缺乏专业法官队伍、缺少专业化破产审判机构……长期以来,破产案件一直因为涉及面广和专业性强,被称为“商事审判中的难啃的硬骨头”。

  2021年6月,南昌中院在江西省率先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在半年时间内陆续建立了破产管理人管理、选任、监督机制,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和繁简分流机制等16项机制,破产机制框架实现从零到基本成形,为南昌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近些年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债务负担沉重,丧失偿债能力。经债权人申请,南昌中院受理溪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该案件后,南昌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立足实际、认真分析,考虑到该公司是本地较有影响力的制药企业,破产清算虽能迅速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但也消灭了企业主体资格、拆散了企业资源、削减了整体运营价值,还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基于此,在征求各方债权人意见后,南昌中院裁定溪远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

  案件受理期间,南昌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充分利用出台的16项机制,对各种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确保破产重整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同时,强化对管理人的管理,补足重整投资资金缺口,并加强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的沟通、协商,化解了该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通过一系列举措,成功重整挽救了危困企业,使濒临破产的企业重获生机。

  援助资金消企业无产可破顾虑

  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而言,破产制度是最好的止损线;对市场资源配置来说,通过审理破产案件清理“僵尸企业”,能够实现经济资源的盘活和重新流动。但是部分困境企业、“僵尸企业”因“无产可破”,支付不起破产清算费用,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严重影响经济资源再配置再优化。

  记者了解到,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会产生破产费用,如破产管理人报酬、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衍生诉讼费用、审计评估费用等,而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这些费用都是从破产财产中提取支付。如果破产企业没有财产或者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费用,就会导致这些破产费用无法支付,破产程序处于停滞。

  为破解破产企业“无产可破”难题,让这些破产企业能够进入破产程序,南昌中院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2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用于支付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案件中的破产费用,破产管理人在办理无产可破案件时,可按照程序向南昌中院申请资金援助。

  同时,南昌中院发挥主观能动性,大力推行“执转破”工作,大量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拓宽了破产案源的途径,不再需要被动地等待当事人来申请破产清算,大量无产可破的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有效缩短了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破产案件立案难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7489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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