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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主审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2-07-22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7月18日上午,省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煤集团)与被上诉人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四川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中,攀煤集团作为保证人为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的一笔债务,向国开行四川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主债务人华荣股份未如期履行全部债务。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煤集团)、华荣股份重整案,并于2020年12月23日裁定批准两公司重整计划。根据华荣股份重整计划的安排,国开行四川分行受领了部分现金清偿,其余债权以“以股抵债”和“留债清偿”方式实现。针对暂未受领的债权,国开行四川分行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保证人攀煤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判决支持了国开行四川分行的主要诉讼请求。攀煤集团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二审争议的主要是在主债务人破产重整情形下,重整计划的债务清偿方案,对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是否存在影响以及存在何种影响等问题。

  本案涉及川煤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华荣股份重整成功后,债权人后续权益的实现与保障问题,既关乎川煤集团重整计划的全面稳妥有序推进,也关乎债权人切身利益。庭审中,审判长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辩论意见。经法庭审理后,各方当事人均表达了调解意愿。休庭后,法庭将组织各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原文链接:http://sc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988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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