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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26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 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 

  请大家相互转告。

  2021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01/t20210120_5329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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