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 执行干警闪电出击 异地扣车促执行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奔赴异地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一台,有力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7月,某保险公司诉张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需给付保险公司代偿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8万余元,并准许对被告名下设定抵押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但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财产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车辆外,再无其他可执行财产。由于该车为通化车籍,法官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委托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协助查封案涉车辆车籍。
2022年7月,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车辆在通化某小区活动的线索,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制定异地扣押方案,执行团队迅速奔赴通化。




几经周折,于当日上午在通化某小区内部道路上发现案涉车辆,在查看车况后,法官拨通了车窗角落的挪车电话。接听人表示自己并不是车主,但可以联系上车主张某。
张某到现场后,执行干警向其出示了工作证件和扣押法律文书,告知张某阻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张某主动交出车钥匙,表示将配合法院的下一步工作。下午13时许,执行干警对车辆张贴封条后,将查封车辆拖运回长春,暂时交由申请人代为保管,至此本次异地扣押任务圆满完成。
“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瓶颈,不仅关乎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更关乎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模糊,更需要法官耐心梳理和多方查找核实。2021年以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多次开展异地扣押、异地腾迁行动,拍卖处置异地财产161次,以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126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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