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海晏法院快速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时间:2022-07-27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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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用你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走一笔乃至多笔款项,给你一定手续费吗?有这种情况的,大家得多警惕了。7月22日,海晏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西海分局、海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制大队、三角城派出所干警旁听了此次庭审。
案件回顾:被告人夏某某为非法牟利,明知银行卡可能会被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人用于转移资金的情况下,将本人4张银行卡及4个电子银行账户,经其朋友介绍,以5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使用,涉案账户流水共计2550579元,其中3张银行卡和2个电子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被诈骗的金额共计413813元。


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最终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遇到下列情形,除预防电信诈骗外,更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1.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承诺给你支付多少费用;
2.有人收购、借用你的微信号、QQ号,要求实名,还要求拥有多少好友,具有一定的活跃度;
3.好友请求你帮助他进行微信解封。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109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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