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调字当头柔性解纷 妥善化解携手归家
时间:2022-07-27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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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把调解工作融入民事审判活动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和好。

原告张某与被告祁某结婚十余载,育有子女两个孩子,婚后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且两人在日常生活中缺乏交流,误会和矛盾愈积愈深。2021年6月,双方发生争吵后祁某一直赌气未归家,期间原告张某一直未联系到被告祁某婚姻纠纷无法解决,故诉至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结婚多年感情基础较好,子女尚年幼,引起双方矛盾的皆系生活小事,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了解到原告表示其本意不是离婚,其反映夫妻两人关系一直不错,被告祁某感念家庭不易亦有所松动。考虑到被告未回家一年之久且非常渴望见到孩子,但又碍于颜面一直不肯回去,承办法官决定带着被告祁某上门巡回调解解决该案。承办法官从子女成长、夫妻感情等方面分析劝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敬互爱。经过耐心、细致的劝导和交流,原、被告均认识到用心经营婚姻家庭的重要性,不仅要宽容、沟通和信任,还要互相理解、尊重,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劝和,根植和为贵的家庭观念,最终二人重归于好,并表达对法院调解工作的感谢。
一对夫妻重归于好,一个家庭重焕生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家事审判中始终坚持将“和合”理念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用柔性司法尽可能帮助婚姻当事人修复感情,有效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5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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