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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程序、简文书、不减权利,民事判决书还可以这样写

时间:2022-07-30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案件审判效率,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在探索和学习的过程中,积极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大力推进裁判文书简易化、模板化。2022年7月26日,驿城区法院关王庙人民法庭刘艳丽法官率先将简化裁判文书应用于实际,发出驿城区法院首份表格式民事判决书。

  

   接到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刘艳丽法官通过审查卷宗了解案件情况,与当事人进行庭前沟通,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2022年7月26日,刘艳丽法官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李某某对原告张某所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刘艳丽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并当天制作和送达了表格式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仅列明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判决主文等内容,文书格式和内容简单明了。

  

   近年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探索力度,扎实推进繁简分流科学办案制度,通过简易案件立体化审理,简化审理方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前,充分告知双方当事人一审终审等相关规定,尊重当事人程序知情权、异议权和选择权。在充分激活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一次终局解纷功能的同时,做到“简程序不减权利”。同时简化裁判文书内容,推进裁判文书模板化,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推广适用令状式、表格式裁判文书,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审判成本,实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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