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法院服务民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明溪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大局,以“亮灯行动”及模范机关创建为契机,通过创新涉侨维权工作机制,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明溪样本”等举措,不断擦亮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底色,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该院先后获得省级巾帼文明岗、省级青年文明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连续五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优质司法服务提升营商环境温度
近年来,明溪法院找准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从辖区经济发展实际出发,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近日,一面印有“保驾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公平公正为企排忧解难”锦旗送到了明溪法院,企业主对明溪法院妥善高效处理涉企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表示感谢。
2022年5月,明溪某科技公司与深圳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涉诉。立案后,深圳某公司立即申请对明溪某科技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承办法官为此积极走访调查,了解到该纠纷系企业之间沟通不畅产生误解而导致,且目前明溪某科技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从维护企业长期合作关系及企业信誉形象、实现双方共赢的角度出发,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该涉企纠纷。
公正的司法审判,有力维护了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切实加强企业法人权利和股东权利保护,为民营企业发展清除市场壁垒,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今年2月,明溪法院陆续制定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二十条措施,编发法律风险防范57项提示,从辖区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分别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依法公正审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坚持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规范、指导和引领作用。
“最多跑一次”法律服务延伸到海外
“你好,这里是明溪法院远程调解室。”今年2月,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一场跨越6个时区的海外远程代理见证正在进行。
今年年初,远在意大利的侨胞方女士因为不慎将要用到的民事判决书和生效法律文书丢失,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根据规定,若要补办丢失的手续需要方女士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国内亲属到明溪法院现场办理。疫情下,方女士回国办理或到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都存在困难。
了解到方女士的不便情况,明溪法院结合涉侨审判工作实际,通过在线委托、视频见证等创新的方式,仅用20分钟,远程见证方女士与亲属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书。
明溪有一万多人在意大利、匈牙利、俄罗斯等国家创业打拼,涉侨公证、涉侨审批等方面的需求逐年递增,但涉侨案件往往时空跨度大、执行难、往返费时费力,和方女士有同样“烦恼”的人不在少数。
为此,明溪法院顺应海内外华侨侨眷的热切期盼,以广大华侨的需要为导向,创新设立全省首个涉侨互联网巡回审判点、侨益司法服务保护站,提供便捷的网上立案、法律咨询、远程视频庭审等司法服务,让海外侨胞也能享受到“最多跑一次”的司法红利。目前,明溪法院已经通过远程视频为海外侨胞提供提供司法服务200余次。
此外,该院还结合侨乡留守儿童较多的实际情况,延伸司法服务,不断创新举措加强涉少审判维权工作,为侨乡留守儿童撑起司法保护伞。增设留守儿童维权窗口,涉少案件归口审理,在侨乡梓口坊村设立法官工作室,巡回调解案件,选聘妇联、工会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切实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与检察院、民政局、团县委等部门联动协作,吸纳社会志愿者力量,形成行政、家庭、学校、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衔接的留守儿童保护工作格局。
探索修复性司法机制改善受损生态
拥有80%的森林覆盖率的明溪,“八闽旅欧第一县”是对其生态环境良好的最佳诠释,而守护这一方青山绿水的,也有明溪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工作者的身影。
近年来,明溪法院树立保护优先、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守护辖区绿水青山。
“是我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今后我会努力在生态保护贡献力量。”今年7月,明溪法院生态与环境审判庭到夏阳乡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庭审现场,被告人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并愿意履行修复义务。
原来,被告人张某经常在自家田边用食物引诱和捕获野猪、小灵猫、山羊、白鹇、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用于进食和买卖。经鉴定,被猎捕的小灵猫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余“猎物”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最终,明溪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向被告人张某发出《珍贵动物保护令》,责令张某定期参与生态修复与野生动物保护。
“适用修复性判决的案件大多数情节不是很严重,当事人多因缺乏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而犯罪,并且有能力进行环境修复。”明溪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黄炳发介绍说,“这类案件既要惩罚,又要达到好的社会效果,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近年来,明溪法院通过创新建立起“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生态保护”机制,主动对接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先后发出全国首份“护鸟令”及野生动物“保护令”,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主动保护、主动宣传,防止一判便了之的被动局面,取得“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截至目前,明溪法院审理涉生态环境案件138件,发出《植树令》《珍贵树木保护令》《林木采伐禁业令》等共49份,78名被告人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义务。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13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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