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丨三天化解矛盾纠纷 两小时送达调解书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纠纷化解于诉前,矛盾调处于前端。近日,该院立案庭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吕某于2014年至2021年期间为被告长春市某公司提供汽车配件等产品的货物运输服务,被告也一直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给付原告运费。但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运费55900元始终未给付,原告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将其诉至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原告代理人同时向法院请求,将此案交给人民调解员刘丽颖进行诉前调解。经过了解得知,原告代理人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过多起运输合同,其中有两起都是在人民调解员刘丽颖的调解下未立案,被告便给付了运费,既节省了时间,也节省了诉讼成本,两起案件当事人都非常满意,此次也是“慕名而来”。
人民调解员刘丽颖在接到起诉材料后马上联系被告,最终不负所望,通过积极与被告沟通,第三天,原、被告双方便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于2022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55900元运输费用,为了高效、快捷的解决矛盾纠纷,达到让当事人“只跑一次”的目的,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当即立案、出具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现场送达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对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三天化解矛盾纠纷,两小时送达调解书”给予了高度赞扬。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坚持以“让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把“司法为民”渗透到诉讼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不但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更能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让原告实现权利的同时,也让被告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实现情与法的有机融合。
下一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以探索多元纠纷解决途径为抓手,紧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时刻为人民着想,切实为群众解忧,让“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诉讼服务,交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答卷。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1367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