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媒体】宣传基层行”活动第二站来啦~
7月27日,由陕西高院政治部组织的“【法院+媒体】宣传基层行”活动走进商洛两级法院,聚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展示司法守护秦岭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7月27日,由陕西高院政治部组织的“【法院+媒体】宣传基层行”活动第二站在商洛法院开展。本次活动以“司法守护秦岭绿水青山”为主题,8家中省媒体记者们齐聚美丽商洛,大家边走边看边听边记,深入了解陕西法院牢记“国之大者”,以司法之力全方位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新举措、新实践、新成效。

此次活动邀请了人民日报、新华网、中新社、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西部法制报、西部网、陕西网等媒体记者,采取行进式报道方式,综合运用报、网、端等融媒体资源,实现立体传播,用独特的视角、鲜活的故事,多层次、多角度全面展示陕西法院守护秦岭绿水青山的信心和决心,彰显司法的责任与担当。
01活动启动


采访团一行首先来到柞水县,在活动启动仪式上,柞水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陈晓琴向采访团成员介绍了柞水县县情以及柞水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成效。商洛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金林致欢迎辞,并表示将全力配合媒体的采访活动。
陕西高院宣教处处长张娅详细介绍了“宣传基层行”活动开展的目的和意义,希望媒体记者们通过笔端、镜头,挖掘商洛两级法院司法保护秦岭的创新做法,创作出“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新闻作品,全面展现陕西法院保护秦岭的奋发姿态。


人民日报数字传播 李嫣然、西部网记者 惠璇璇代表媒体记者作表态发言
02深入采访


都说陕西最美在秦岭,秦岭最美是商洛。商洛,地处秦头楚尾、秦岭腹地,因境内商山洛水而得名,是我省唯一全境处于秦岭生态保护区的地级市。近年来,商洛两级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把守护好秦岭绿色屏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实做守护秦岭生态的司法卫士。

商洛市小岭镇金米村是传统的山区农业村,总面积17平方公里,耕地900余亩,因“山上有金、地上有米”而得名。囿于交通不便,土地稀少,曾是柞水县有名的贫困村。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下,2017年全村整体脱贫。如今,通过创新推行“借袋还耳”“借棚还耳”木耳产业发展模式,真正使木耳成为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点赞“小木耳 大产业”,让这里的木耳闻名全国。

法官与包村干部交流木耳产销情况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了让木耳等特色产业得到更好发展,柞水县法院法官干警会不定期来到村子里,进农户、进大棚、进村委会,就村民木耳种植、电商平台销售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同时就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宣讲,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

盛夏时节,采访团走进金米村,远处群山连绵苍翠,近处一个个木耳大棚焕发勃勃生机。“法官干警经常来村里,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农特产品销售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针对性普法宣讲,次数多了,村民就形成惯性思维,保护生态环境就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了。”金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正森告诉记者。

法官干警在金米村开展普法宣传
近年来,柞水县法院牢固树立修复性司法、系统治理、保护与惩罚并重的理念,2018年以来,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3件,判处被告人52人,收缴生态修复赔偿金15万余元,为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法治力量。

7月26日,柞水县法院驻村工作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及柞水绿野养殖公司在营盘镇两河村举行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本次活动放流珍贵多鳞白甲鱼鱼苗8000余尾,对于丰富秦岭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3党性教育


“秦岭和合南北,是我国的中央水塔,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十分重要的生态意义。我们大家都要提升自觉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意识,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在采访活动结束之时,柞水县委党校高级讲师李莉在牛背梁党培基地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

记者采访金米村群众
“行走在秦岭之中,绿水潺潺,虫鸣耳边,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让人流连忘返。通过聆听李老师的讲课,使我更加深刻感悟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之大者’论述的重要意义,也让我对本次‘司法守护秦岭绿水青山’采访活动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情感共鸣,以司法之力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使命光荣,任重道远。作为一名法治宣传工作者,我将积极宣传陕西法院司法保护秦岭新作为,为营造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氛围贡献自己的一份微光。”人民法院报记者张雅芝说道。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235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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