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与市住建局将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使用中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时间:2022-07-30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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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铜川中院和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使用中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进行了安排部署。
《公告》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使用中的恶意违规行为,包括: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责令限期退回房屋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或拒不补缴租金的;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承租、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等。
对上述行为法院将依据住房保障部门的申请,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并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212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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