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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中院院长带头审理首次提级管辖行政案件

时间:2022-07-30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海云亲执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中院提级管辖的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纠纷行政案件。

  

  原告李某系黄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2021年9月30日,国庆小长假前夕,李某驾车从黄南返回西宁家中,途中发生交通肇事,造成李某多处骨折,后经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2021年12月23日李某向被告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青海省黄工不认字(2022)000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李某不服向同仁市法院起诉,考虑到黄南州很多干部职工在西宁购买房子的实际情况,今后此类事件还有发生的可能,该案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按照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黄南州法院于2022年6月23日决定提级管辖。院长杨海云第一时间阅卷熟悉案情并亲自担任审判长,在审理过程中,杨海云院长以严谨的语言,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有条不紊地引导双方紧紧围绕李某从黄南出行西宁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争议焦点,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各个庭审环节,整个庭审环环相扣、推进有序,庭后经合议庭认真合议,认为李某从办公地点直接返回西宁家中的行为属于“上下班”期间。故当庭判决撤销青海省黄工不认字(2022)000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被告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各方当事人当庭服判,均表示不上诉。

  该案件提级管辖审理,对黄南州类案同判起到了“审理一件,指导一片”的示范引领作用。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22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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