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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法院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时间:2022-07-30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核心提示

  境外打工年入百万不是梦?“说走就走”,以身试法偷越国境“淘金”,你可想过后果?!铤而走险,置生命健康于不顾,非法出入偷越国边境,触碰法律高压线,2022年7月27日都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偷越国(边)境后果很严重。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27日,都兰法院庭审尚某某、才某某等16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和诈骗罪,2019年10月份,被告尚某某等16人为追求“高薪”,在好友陈某某(另案处理)、“新疆哥”(身份信息不详)等人的组织下,未持有合法有效的出入证件,结伙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勐平地区,加入诈骗窝点,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达30日以上,随后各自以不同方式偷渡回国。

  庭审直击

  

  宣读完法庭纪律,随着一声法槌声响,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在都兰法院开庭审理,通过核对被告人身份、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普法课堂

  法律概念: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国(边)境,是指不在规定的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地点出入境,或未持有出入境证件而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出入境,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出入证件、无效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的行为。

  罪名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22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6、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官说法

  涉案人数较多,案件正在审理中,虽然还未作出最后判决,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国之边境,岂能随意出入;国法森严,岂容肆意侵犯。边境安全关系着祖国的安全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我们应当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越境犯罪活动,共同守护社会和边境的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211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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