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我为群众办实事|赡养老人起纠纷 “情”“法”并用化干戈

时间:2022-07-30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乌兰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撤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伏某甲与其子女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诉至乌兰县人民法院。法官认真调查后,查明原告伏某甲年近八十岁,其配偶已过世多年,目前老人独居生活,无经济来源,老人育有两子一女,因子女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遂诉至法院。经主审法官结合自己个人真实经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劝告各被告后,各被告泪洒法庭,表示会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原告也在庭后撤诉,表示谅解子女的不易。调解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而温情化解矛盾才能真正解开家庭成员心结,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承办法官以暖心、耐心的调解方式,既解决了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问题,又修复了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让原本冰冷的调解书有了温度,体现了法院用心为人民办实事的决心,也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了温暖。

  近年来,乌兰法院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宗旨,以“情”动人,以“法”释理,不断深化司法为民理念,以成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附加条件。当发生赡养纠纷时,被赡养人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1360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我为群众办实事|果洛中院开展普法进广场集中宣传活动

下一篇:王林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 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