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座谈会

2022年8月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设立金融法庭等事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志军,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于英杰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于英杰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直以来支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表示感谢。并指出,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为我区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贡献了司法力量。
于英杰还指出,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不断加大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统筹力度,分类施策推进地方金融领域风险化解,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全区金融领域风险形势总体可控,希望能够一如既往地加强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友好合作,并希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动设立金融法庭,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满足不断增多的新型金融纠纷的审判需要。
赵志军对于英杰局长一行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座谈交流表示欢迎,感谢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多年以来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帮助与支持,并指出,近三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开展多起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地方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追缴力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组建专业性的金融审判团队、金融审判庭也都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下一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中心大局,加大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协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并将进一步研究金融法庭的设立问题。
赵志军强调,人民法院是裁判机关,依法定程序行使审判职能,各单位应注意把握各自的职能边界和司法公信影响力,要顺应审判规律和司法程序要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严格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审慎放款,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地方金融机构要及时梳理资产,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与清收工作,并建议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执行抵押物的方式方法方面加强研究。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梁炳扬,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樊新鸿,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部门同志参加座谈。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42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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