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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巡回法庭“进家门” 耐心调解续亲情

时间:2022-08-05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化隆县人民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一切为孩子利益着想,及时化解矛盾,成功调解一起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该案原被告于2005年未办理结婚证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在同居期间生育一男一女,今年,被告因病行动不便,生活的艰辛使原告无力支撑下去,加之家庭琐事致使原、被告时不时发生矛盾,为此,原告以子女抚养权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抚养长子,其抚养长女。

  

  为妥善解决纠纷,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法官将法庭“搬”进原被告家中进行巡回审理,一方面是被告因病行动不便,方便群众,另一方面通过巡回审理进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法官同时特邀调解员参加庭审,当地群众也积极参加了旁听。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在悉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发现原被告并没有太大的矛盾,而且双方非常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原被告同居时间长达十几年,已经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加之两个孩子现正在学校接受教育,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为了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于是法官从情理、法理角度出发,向原被告解释现实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向原被告和在场旁听的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希望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问题。最终在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终于放下各自成见,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庭,当庭表示马上补办结婚证,继续共同抚养孩子,该案得以圆满化解,在场旁听的群众也纷纷表示巡回法庭真正为群众办实事。

  化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秉承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原则,全方位参与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用群众“听得见、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开展便民措施。通过这种“巡回审判+普法”的模式,不但提高了群众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同时也提高了法官做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12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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