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车辆买卖引纠纷 法官调解止纷争
时间:2022-08-05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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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耐心帮我们做调解工作,这下算是拿到钱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怀头他拉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并促成被告当庭履行了7000元的车辆转让款,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谢某某、被告李某某与2021年4月28日签订一份《车辆转让协议书》,原告将自己名下的HOWO牌轻型栏板货车一辆,转让给被告,并约定:总价款为100000元,于2021年10月底一次性付清。被告李某某向原告谢某某支付90000元后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剩余10000元被告李某某以车辆瑕疵为由拒绝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倾听双方意见。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剩余金额和还款时间均有异议,于是将原被告约至法院进行当面调解,经法官多次反复沟通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庭对还款金额及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某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该案的圆满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怀头他拉人民法庭将继续把司法为民贯彻工作始终,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提升涉民生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28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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