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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 | 一男子谎称能代办“公租房” 诈骗40余万后被判!

时间:2022-08-0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艾某某通过微信向多人发布虚假广告,谎称可以帮助办理“公租房”,骗取他人钱财,截至案发,被告人艾某某骗取43名被害人共计435960元,骗取的钱财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裁判结果

  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考虑到其骗取财物数额巨大、诈骗次数多以及系累犯等加重情节,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艾某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0元,违法所得435960元予以追缴后返还被害人。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电信诈骗犯罪,诈骗手段较为常见,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网络发布一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虚假信息骗取钱财。法院在此提醒大家,申请公租房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各种“关系”“门路”,能拿到所谓的“内部指标”。

  

  天上不会掉馅饼,捷径走不得,如遇可疑人员收取费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法院将依法对该类案件从重从严处罚,切实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27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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