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青海高院开庭审理李永平滥用职权、受贿上诉一案

时间:2022-08-10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2年8月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原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委员、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李永平滥用职权、受贿上诉一案。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李永平利用其担任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和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的身份,帮助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五号井采坑边坡治理优化方案》,兴青公司以矿山恢复治理措施为名,在木里矿区大肆进行非法采矿;2005年至2020年,李永平利用担任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委员、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和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44万元。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永平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宣判后,李永平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过程中,法院依法保障了上诉人李永平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依法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引导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在庭审辩论阶段围绕本案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是否具有索贿情节以及原判量刑是否过重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辩论结束后,李永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果择日宣判。

  省直机关工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单位和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692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助力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下一篇:牢记殷殷嘱托 建设美好新疆 | 法院青年说(二)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