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安徽法制报】年度述法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必考题”

时间:2022-08-10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徐永杰)各述法主体应形成年度述法报告、鼓励采取网络直播或电视问政等方式、法治建设办事机构对述法主体一对一开出问题整改清单……8月5日,记者获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下月起施行,强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办法》明确,述法主体主要包括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述法采取会议现场“重点述”与年终述职“普遍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参加当年会议现场述法的述法主体,以书面述法方式开展。会议现场述法一般每五年实现一次述法主体全覆盖。

  关于会议现场述法的方式,《办法》指出,应充分运用点评、测评等方式。其中,点评可采取集中点评、逐个点评、专题点评相结合,重点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改进要求;测评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群众代表、企业代表等对述法主体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书面评价。鼓励采取网络直播、电视问政等方式,扩大社会公众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的了解,主动接受监督。对负面评价较多的述法主体,法治建设办事机构应进行重点分析研判。

  述法并不是“一述了之”。《办法》要求,各述法主体应形成年度述法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本人上一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三个部分。其中,上一年度履职情况应实事求是、突出亮点、体现特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直面问题、见人见事;下一步工作打算应就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述法主体应对其述法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年度述法报告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述法报告应当退回修改完善。述法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机制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评价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稿件来源:2022年8月9日安徽法制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mtbd/563880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山东组织开展公证案卷质量集中检查

下一篇:【人民网】安徽一县长带头出庭应诉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