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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赡养案,情理交融解矛盾

时间:2022-08-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刘老太太年近九旬,本该安度晚年,却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昔日母子亲情,如今对簿公堂。近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在澄江镇大塘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刘老太太今年90岁,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三男四女均由原告安排成家立业。如今原告独自一人生活,因年老体弱,不能生活自理。三被告为赡养母亲一事相互推诿,不相往来。村委会和亲友多次组织调解,尽管起草了几份协议,但未实际履行。无奈之下原告遂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考虑到刘老太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同时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村委会巡回审理。

  法庭上三被告对原告未起诉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均无异议,认为根据当地民俗女儿已经出嫁就不再承担父母的赡养义务。次子和小儿子指责母亲对大儿子偏心,怀疑母亲把积蓄都给了大儿子,认为大儿子公职退休,家庭条件优越,且长期居住在县城。如母亲固定居住在大儿子村里的闲置房,则同意平等承担赡养义务。大儿子认为三兄弟都有房子,应当平均承担赡养义务。法官审理发现老母亲的居住成为案件最大争议焦点。

  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宜调不宜判。只有多做双方的教育感化工作,从根源上修复亲情,将老人的赡养问题落到实处,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为此承办法官和在场村干部对到庭当事人及亲属从道德伦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共同努力,各方就原告的赡养问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使得一件多年的家事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下沉村委会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改变的是庭审地点,不变的是为民初心。该案的成功审理,是泰和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人民至上、司法为民”工作理念的具体体现。

   法官寄语: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把温暖送给父母,让亲情陪伴老人。愿所有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拥有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79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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