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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法院:倾力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双赢

时间:2022-08-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直以来,防城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实现共赢为出发点,对涉企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尽可能降低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近日,防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原告某运输公司与被告某农产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被告承租原告的房屋和场地,明确了租赁面积、租期以及租金。其后,被告在租赁土地上建设了酒店、酒吧、夜市街、农批市场等场所,并将多个商铺转租给第三人。2021年10月,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被告未经审批,在租赁土地上的建设行为涉嫌违法,责令被告立即停止经营。被告认为停止经营的责任应由原告承担,并开始拒绝支付租金。截至2022年1月,被告拒付租金、物业费等费用累计达250万余元,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租金、物业费与违约金。

  仔细研究案情后,案件主办法官考虑到案涉合同标的较大,租赁用地面积广,牵涉到第三人小商铺经营者较多,受疫情影响,商铺长期无法正常经营,而被告被责令停止运营,更是没有收入。随着诉讼的深入,双方不仅要背负高额诉讼成本,同时也会影响到多位第三人,进而引发更多纠纷。为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且能最大程度上减轻诉讼对原、被告和第三人的影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各执一词,争持不下,如果双方继续僵持下去,对租赁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法官一方面积极对接政府部门,说明本案情况并了解到可以补办审批手续;另一方面,从双方共赢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法明理,随着疫情进入防控常态化阶段,各行各业正在有序复工复产,而本案涉及标的较大,诉讼成本较高,诉讼期间继续停工停产对双方都不利,如果双方互相谅解互相体谅,各退一步,继续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原、被告双方而言也能实现共赢。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同意协助被告向政府办理审批手续,并减免部分租金,被告也同意分期支付逾期租金,同时双方对后续租金、租期的调整和细分也达成一致意见。案件经过调解结案,高额的诉讼费也予以减半收取,为当事人减轻了不小压力。在拿到民事调解书的那一刻,双方握手言和。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69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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