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中院发出首份二审“要素式”判决书
时间:2022-08-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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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独任制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发出首份二审“要素式”判决书。

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中,针对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类型化买卖合同案件,主审法官决定依法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开庭前,由法官助理做好当事人的诉讼指引工作,指导上诉人、被上诉人填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要素表》,方便法官在庭审中进行重点审查。庭审当中,主审法官紧紧围绕有争议的要素着重审理,对其余无争议的要素不再进行调查,并当庭予以宣判。整个庭审过程简单明了。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该案判决书进行“瘦身”,判决书仅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案件由来、一审要素事实、上诉和答辩主要内容、二审对争议要素的认定、裁判结果几个主要部分。篇幅简短,一目了然。该份判决书强化说理,保证了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完整性和说理的透彻性,帮助当事人明晰重点,理清思路,让当事人看的清楚,读的明白。

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海东法院积极推动简繁分流,努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有益尝试。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应用不仅让裁判文书由繁入简,当简则简,节约了裁判文书制作和校对时间,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兼顾了效率和效果。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64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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