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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庭前调解化纠纷 分期履行促和谐

时间:2022-08-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8月10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公司称,被告自 2016 年 4 月以来一直未交物业管理费,经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原告一纸诉状将马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送达人员多方查找一直未与被告马某取得联系,8月10日上午,承办法官再次尝试与被告马某取得联系,通过电话沟通后前往物业公司对该案进行现场调解,被告解释道,此前因病住院且目前经济困难,现愿意协商处理该案,经法官一番耐心开导,详细释法明理后,被告同意分期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公摊电费 3000 余元。最后,原告物业公司表示愿意为马某提供一份就近工作岗位,切实有效解决马某的就业问题。

  

  小区业主的和谐生活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样离不开业主的支持和配合。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司法初心,推动矛盾纠纷止步于庭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3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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