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健全五项机制规范涉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业务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91号)文件精神,着力打击“司法黄牛”“暗箱操作”等各类利用司法鉴定进行保险欺诈的违法行为,规范宁德市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以下简称“涉保司法鉴定”),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宁德市司法鉴定协会与宁德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司法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宁保协发〔2022〕18号,以下简称《落实意见》)。
该《落实意见》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着眼我市“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经宁德市司法鉴定协会与宁德市保险行业协会充分沟通协商,提出了健全五大机制,有效规范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或参与涉保险司法鉴定活动。
一是健全涉及保险司法鉴定委托风险告知制度。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并对当事人进行风险告知时,要增加“司法鉴定委托是否涉及或可能涉及保险理赔”相关内容。
二是健全“涉保当事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委托机制。《落实意见》提倡共同委托,规范单方委托,保证司法鉴定意见公信力。
三是健全涉保司法鉴定到场见证机制。《落实意见》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充分保障保险机构到场见证权利,保险机构到场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不得干扰或干预司法鉴定人独立、公正执业。
四是健全涉保司法鉴定机构选择机制。《落实意见》建议涉及保险理赔的首次司法鉴定委托本市辖区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防止部分机构违规异地设点执业,与“司法黄牛”勾结,危害群众合法权益。
五是健全行业协作机制。加强交流合作,《落实意见》提出健全市司法鉴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商机制,定期举行座谈,研讨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促进行业政策规范有效衔接,积极化解涉保司法鉴定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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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jcdt/gsqssfj/202208/t20220810_59714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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