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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恢复性理念守护“桃源”盎然生机

时间:2022-08-18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永春县古称“桃源”,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森林覆盖率高达69.5%,有各类动植物1600余种。今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持续擦亮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品牌,统筹推进“山水林田与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一幅山色青黛、水光明艳、人文荟萃的和谐文明美好画卷已在桃源大地上徐徐展开。

  今年以来,永春法院坚持预防为主、惩防一体,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推行“山水林田”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审结滥伐、失火、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件5人,发出补植复绿令、管护令5份,补植复绿山林70余亩。

  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是泉州市唯一一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其中各类湿地面积238.7公顷,湿地率71.8%,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

  2021年11月4日,永春法院在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设立全省首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巡回法庭,依法审理涉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用途管控等相关案件,促进湿地公园沿线农林水资源保护,促进湿地固碳储碳、保护水源、调蓄洪水等功能有效发挥。

  依托巡回法庭,永春法院持续深耕桃溪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不断创新和完善湿地生态系统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关于共同推进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的工作意见》,与公安、检察、林业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召开联席会议两场,开展联合巡护5次,举行业务讨论交流活动7场次,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永春已有千余年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现有3个国家级、8个省级以及14个市级非遗保护项目。

  今年6月10日,永春法院在“中国漆艺之乡”——永春县仙夹镇龙水村揭牌成立“永春县人民法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联络点”。这是永春法院延伸生态审判职能,以司法助力文化遗产保护的又一扎实举措。

  “有了法律保护,我们更有底气了!”福建省漆艺大师、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郭志煌激动地说。

  今年以来,永春法院积极构建“生态+文态”一体化保护机制,依托生态案件“四合一”归口审判模式,开设涉非遗保护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专业化、集约化、高效化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永春法院还主动加强与非遗保护职能部门沟通联络,探索建立行政措施与司法措施相结合的长效保护机制,并在永春县香制品同业公会设立法官工作室,邀请代表性传承人担任特邀调解员,构建和完善涉非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让司法在保护文化遗产中展现出更大作为。

  “永春法院将紧紧抓住守护生态安全这件大事,努力为永春‘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发挥法院作用,助力生态永春高质量发展,让桃溪两岸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环境更宜居、人民更富裕。”永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新跃表示。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599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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